今天是: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cc网投手机登录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cc网投手机登录平台

重磅!湖南省发文强调,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23-10-16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文中特别强调:对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薪酬、休假、体检、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湖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培养主体作用

  鼓励各类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 入考核评价体系。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举办产业学院、工匠学院。对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

 

二、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强基工程

  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进和实施“双高 " "双优"建设。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健全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推动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工作,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市场化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等级评价等活动,其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教师的劳动报酬,相应动态调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鼓励我省职业学校为省内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各地对本地职业学校为省内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可根据输送的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和服务年限等条件,给予职业学校一定补助。

 

三、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优化专业设置。突出就业导向,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技工院校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培养一批技能教学名师。保障技工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 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将技工院校保障和落实各项职业教育政策列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范围。

 

四、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建立健全职教集团和技工教育集团,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湘技湘能"职业培训品牌。引导教育培训资源向产业急需、生产必需领域集中,积极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实施湖湘工匠培育“百千万”工程。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培养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围绕建设网络强省、数字湖南,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培育创新型高技能领军人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加大对口帮扶培养高技能人才力度。围绕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培育高技能人才,助推湖南特色产业发展。

 

五、开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

  优化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信息发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 织要分类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和急需紧缺技能岗位职业目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急需紧缺领域,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五好"园区建设,优先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深入实施国家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推动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劳模 工匠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到“十四五”时期末,新建24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技师学院建设10所高水平职业训练院,充分发挥技能培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七、健全岗位使用机制

  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带徒津贴等,建立更具激励导向的补助性津贴制度。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等产业企业以突破解决重点领域“卡  脖子”技术为目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 活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 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鼓励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兼任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八、加大引进交流力度

  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引进我省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省外高技能人才及技能开发创新团队优先评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引进省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选手等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程序申报芙蓉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给予入选人才生活补助,并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范畴,享受医疗、落户、税收、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保障服务。

 

九、实行“新八级工”制度

  按照能力为本、科学评价、效果导向、岗位使用的原则,实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 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评聘100名以上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并实现每个县市区相关主要职 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劳务品牌等,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十、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评价。在全省高技能人才较为集中的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龙头企业全面 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多方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十一、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对接产业需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定期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持续擦亮“技兴三湘能创未来”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加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力度,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院校对竞赛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实行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十二、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鼓励企业优化完善技能岗位人员向技术、管理岗位贯通政策。持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贯通。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建好湖南学分银行,实现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等级等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与转换互认。

 

十三、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实现多劳者多得、 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工资价位信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 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高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

 

十四、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待遇

  对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薪酬、休假、体检、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十五、支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行业企事业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机制,实施芙蓉计划“湖湘工匠”支持项目,每三年 评选表彰10名“湖南省技能大师”和30名“湖南省技术能手",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2万元奖励;对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依程序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在世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及其教练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评选。支持鼓励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时向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

 

十六、加强对高技能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建立高技能人 才休假疗养制度,定期分级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 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十八、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各级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相关人才培养经费,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应依法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要规范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十九、夯实相关基础工作

  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库。 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和交流合作。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弘扬劳模精神、 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